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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高校宿舍不得留宿异性禁止校外租房

福州日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单位日前联合制定《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我省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履行相关备案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9 }+ H# I4 Z* D+ [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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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1 s. H6 e9 u% |0 ^从明年起,进入高校人员必须持有本校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凡是没有证章、证件的人员需要进入我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校门,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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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指定的布告栏或许可地点,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张贴各种招聘启事和商业性、娱乐性广告等,禁止在校园内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淫秽色情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书刊和音像制品。未经批准,师生员工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上街举行集会、游行等活动。师生员工组织跨学校、跨地区的社会团体,应办理登记手续,经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成立。此外,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学生不准成立学生同乡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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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在网吧上网的在校大学生,将一律不得享受评优、评奖、困难补助。从明年起,校园内公共上网场所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校的房产、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开办网吧或变相网吧。校园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开设的网站、贴吧、QQ群、博客或手机短信等从事犯罪活动,不得登录非法网站或制造、传播、散布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稳定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得传播病毒、从事侵犯网络与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 N# t/ ]) ^1 G8 b5 u$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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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6 v$ p) L" I凡是师生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许含宇)
~..:也许灵魂只是个假说,但是在相爱的人眼里,唯有相信灵魂的存在,心灵才能得到片刻的慰藉.
---个人BLOG:http://www.cfan.cn/
有的人都习惯了。/:A036?

我喜欢你平淡却不冷却的温暖  让你作我身边永远情愿的负担
原帖由 kingper 于 2007-12-20 15:13 发表 2 u8 v4 P- V: Z& n/ b# q
有的人都习惯了。/:A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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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 V+ P4 P! X- @5 g正如佩同志吗?
即使忧伤落满一地,我们依然笑靥温暖。
汗倒,有用吗?
中时空网络(http://www.3cts.com)提供优质的虚拟主机服务
晕倒,那谁还读大学啊
这个好像都管不住,以前我们学校很多这种0 {. [7 W  a5 M
学校交了宿舍费,然后自己再去外面租房子住,真是很浪费钱钱
回过头看看我,我一直在你身后,是你把我走丢了,还是我跟不上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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