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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论坛守则


为促进泉港论坛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泉港论坛在业界的知名度,以便能更好地服务泉港网民,充分体现金“交流、合作、发展”的论坛宗旨,特拟定以下规定:
一、 版主申请条件:
(1)、泉港论坛的注册用户;
(2)、要有充足的上网条件和上网时间(每天至少论坛两个小时)
(3)、有足够的耐心和宽容的性格,能兼容不同声音,尊重别人,就事论事;
(4)、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严格监控论坛,及时删除违反国家有关法令的言论;
(5)、能积极、热心、友好为网友解答问题,正确引导论坛言论健康发展;
(6)、具备一定的实际网络操作经验和技术功底;
(7)、对泉港论坛有足够的了解,为广大网友所熟知;
(8)、过去三个月内在论坛无不良记录;
(9)、申请者要个有一个的个人能力、素质、形象、亲和力;
(10)、其他版块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1)、完整地填写版主申请表
(12)、附:版主申请表:
§ 在泉港论坛的注册ID、申请版名、申请职位
§ 上网时段、能用于维护和管理论坛的时长
§ 论坛建设、管理计划及发展目标 (至少100字以上)
§ 网龄、论坛经历、申请该版的原因
§ 身份证号、职业、常住城市
§ 电子邮件、OICQ、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等(要求能方便与管理员间的联络)
§ 相关资料请发到“站务公告”或发邮件到:
泉港@论坛 二、 版主守则
(1)、 积极发贴,每月至少应有三至四篇原创文章;
(2)、热心帮助网友解决相关问题,删除、编辑、转移、修改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版主使用上述功能时必须附发短通知作者本人;
(3)、及时将最新最有争议性的帖子置顶,每日向网友更新话题及首页推荐,引导内容走向,活跃论坛气氛;
(4)、建立论坛正常的讨论秩序,如果网友因话题产生纠纷,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各种争端;
(5)、有权依照社区管理规则,对无聊灌水以及乱贴帖子者,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必要时联系管理员封其ID;
(6)、版主可以参与论坛的策划、建设,并享有投票权和否定权
(7)、论坛开展的各种活动,版主必须全力支持,及时向众网友传递活动信息。版主随时对论坛开展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8)、版主之间要多沟通、交流经验、互相学习管理方法。斑竹之间团结帮助,不能搞小帮派,或者自私自利。
(9)、论坛将不定期组织版主开展各种网上或网下活动,对各版主进行表彰; 三、 版主免职规定:
(1)、 于个人原因,要求辞退版主职位者,按以下时限提前提交辞职报告:
总版主:1个月,分类区版主:15天,版主:7天
(2)、 在“论坛站务”版或向管理员声明原因,超过一周以上未能管理本版块;
(3)、 能及时维护自己版块,造成混乱或是不良影响
(4)、 无特殊情况缺席论坛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5)、遭多数网友投诉、弹劾且事实确凿四、版主删贴规则:
(1)、无内容,主题无意义的主贴删除。
(2)、相同贴子,只留最前一篇,其他删除。
(3)、跟贴的主题与原贴相同,且无内容删除。
(4)、张贴商业广告、成人交友信息及无意义链接删除。
(一)、文字的删贴标准
(1)、政治敏感:如攻击国家领导人、攻击政府、宣扬**功等邪教、六合彩信息等;
(2)、内容淫秽:如露骨的描述性活动及心理体验的文字;
(3)、泄露机密:如未经证实的有关国防、军事等的报道;
(4)、捏造或者歪曲实事,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文字;
(5)、对少数民族或其他弱势群体进行侮辱性攻击的帖子;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 图片的删贴标准
(1)、对国家或个人形象具有明显攻击、丑化意图的;
(2)、表现异性、同性间进行的淫秽活动内容的;
(3)、其他令人反感的不雅图片。 四、 会员发贴规定
(一)、发贴要求
(1)、 禁贴反动、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及破坏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信息。
(2)、 禁贴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3)、 禁贴有明显色情成份或倾向的文字信息及图片。
(4)、 禁贴除人物艺术照外任何形式的人物、事物写真图片。
(5)、 禁止说粗口、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及进行其它形式的人身攻击。
(6)、 禁止明显或不明显泄漏他人任何隐私及他人不愿公开的资料、秘密等。
(7)、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攻击、诽谤论坛管理员。
(8)、 禁止发表纯粹意义的灌水信息。
(9)、 禁止利用论坛进行传销或广告宣传。(“网上商务“区除外)
(10)、 禁止宣扬**功、其他邪教、封建迷信、六合彩信息。
(11)、 禁止无理由的扇动会员、散布谣言、扰乱论坛秩序。
(12)、 禁止讨论有关盗版软件、黑客攻击及一切违反信息法规的话题。
(二)、回贴要求
(1)、禁止在固顶贴、公务贴及注明“禁灌”的贴子中发表任何与主题无关的信息。
(2)、禁止在同一贴内发表二次以上(不含二次)相同或相似的信息。
(3)、禁止回复纯粹的灌水信息。如:“4242 9494 FT ;呵呵!;倒~~;晕~~;顶;支持 …… ”等。
(4)、其它同发贴要求。
(三)、惩罚措施
(1) 、违反发贴要求第1、2条者,论坛管理人员将禁止其IP、ID、E_mail,屏蔽其发言权,携其登录资料向国家公安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2)、 违反发贴要求第3条者,将进行第一次警告,并处以删贴、禁止发言7天的处分,同时将其ID登录黑名单;若第二次违反,在警告、删贴之后,管理人员将直接删除其 ID!
(3)、 违反发贴要求第4条者,将进行第一次警告,并处以删图、禁止发言5天的处分;第二次违反者,处以警告、删图、禁止发言10天的处分;第三次违反者,在警告、删图之后,管理人员将直接删除其ID!
(4)、 违反发贴要求第5条者,如错误较轻,版主将编辑其贴内容为“此回复已被管理员屏蔽”,如偏重,则必须向对方发贴道歉,若再犯,除道歉外还将处以禁止其发言 5天的处分。
(5)、违反发贴要求第6条者,将处以警告、删贴、禁止发言5天的处分,且必须向对方发贴道歉,若再犯,除删贴、道歉外还将处以禁止其发言10天的处分。
(6)、违反发贴要求第7条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禁言、删除ID的处分!
(7)、违反发贴要求第8条者,在警告后将处以禁止发言1天的处分。
(8)、违反发贴要求第9条者,在警告后将处以删贴、禁止发言5天的处分。
(9)、违反发贴要求第10条者,在发表论坛通告后管理人员将直接删除其ID!
(10)、违反发贴要求第11、12条者,在删贴、警告后将处以禁止发言5天的处分。
(11)、违反回贴要求第1、2、3条者,在分斑竹对其处分后,还将处以减少其威望、金钱、魅力、经验的处分。
(12)、违反回贴要求中与发贴相同要求的,按违反发贴要处罚!被管理员警告、禁言累计超过5次者,严重警告一次,如再次违规将会被清除魅力、经验、金钱、存款等数值。以上要求及措施各分斑竹酌情实施,但严禁重罪轻罚、徇私舞弊!违令者将交由坛主审查!情节严重者将撤除其版主职务!版主违反论坛总则者,将处以一般会员两倍程度的处罚! 此规定解释权归泉港论坛管理委员会,我们保留进一步更改的权力!
泉港论坛管理委员会。
论坛是大家的。 让我们一起来做我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
飘零的叶,轻轻的舞着 在风尘中 你投射过来异样的眼神 诧异也好,欣赏也吧 并不改变我飘落的轨迹 因为令我飞扬的,不是你注视的目光 是风 http://blog.sina.com.cn/u/1228892903树叶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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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环保部门是吃什么???吃垃圾???没管理好泉港环境!该死!!!
该死!!! 你妈的环保部门!你不是人?连环保都不重视!泉港发展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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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环保部门是吃什么???吃垃圾???没管理好泉港环境!该死!!!
该死!!! 你妈的环保部门!你不是人?连环保都不重视!泉港发展还有用吗???
希望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论坛.真正地成为泉港人相聚\沟通\交流的新好空间.
手牵手同创泉港论谈了
剪刀).石頭)х_┊布    伱输了_還ωǒ棒棒糖
共同努力,希望我们的论谈越办越好噢!
Happ829,天天都快乐!
那我就牵你的吧,谁要来牵我的手啊,我们大家牵成一条绳。
民主不是靠喊的,而是需要实际的行动的! 相信你们会做到的
如果,生命可以长久保存, 如果,生活可以舍弃追求, 如果,爱只是一个轻轻的惊叹号。那么,我的文字,在漆黑的夜色里,注定萧索。我的理想,面对曲解,注定匮乏。
支持论谈!!!!!!!
啊伟
自由言论,我自由啊,但是我先开场言论泉港区政府腐败问题研究与督促,有个清正政府! 中共中央最近正在撤职好几个省长! 中国啊,腐败的中国!
好严格哦。。。考虚一下先,不然皮掉了一层都不知道捡的!
知道了
竹本无心!
收到~~~~~~
让青春烈火燃烧永恒,让生命闪电划过天边   向浩瀚星空许下诺言,让年轻的心永不改变  让青春烈火燃烧永恒,让生命闪电划过天边  用所有热情换回时间,让年轻的梦没有终点
都说什么
个人主页http://lawton.go1.icpcn.com/
HOHO~~~~
谅风有迅,秋月无边,亏我思娇的情绪,好比度日如年,虽然我不是玉树临风,潇洒倜谠,但我有广阔的胸襟,加强健的臂腕~~~~~~~~~~~~~
还有一个是语娃MM了` 近段时间都没有看到人` 一定去泡仔了~
谁影响了我?
我现在很有空所以想找点事来做做。。就想到了做个版主什么的。。。 可以的话请联系:QQ:31587272 3298072
论坛会越来越好的!
每一天的太阳都是崭新的, 每一天的自我也是崭新的, 每一天的生活更有应是崭新的!
以下是引用伤寒的鱼在2004-2-25 18:02:54的发言:
好严格哦。。。考虚一下先,不然皮掉了一层都不知道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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